南榮文史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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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天前

斗六門舊城的故事:
斗六市早期民間的風俗習慣。
一、前言:
人群在各種生活中,有其共同的行為方式,而養成共同的習慣,這種共同的習慣就是風俗,也就是習俗。由於風俗是人民生活習俗的一種映現,當然樣多類雜。
本市早期屬於原住民斗六門柴裡社的活動區域,柴裡社因經過漢人的同化和遷徙他地,本市已很難從田野調查去瞭解他們的風俗。因此斗六市的風俗,因涵蓋範圍極廣,只能就古人的方志、文獻中略窺,具有歷史性、特殊性、鄉土趣味的風俗,列為優先收錄的對象,以呈現斗六市獨特的風俗。
本文風俗習慣係根據倪贊元在光緒二十年(西元1894年),任雲林縣訓導時所編輯《雲林縣采訪冊》斗六堡的風俗為主而撰寫,倪贊元在一百年前就當時斗六街人、事、物的風俗習慣,詳加記載,資料難能可貴,內容分為婚姻、喪祭、歲時、居處、衣服、飲食、士習、農事、商賈、女紅、雜俗等。清代以後的風俗習慣根據大多數市民的風俗而敘述,故以漳、泉州籍居民為主,遇有客俗不同者,亦加論述,以求其真實。
分為(一)、庶民生活文化(二)、生命禮俗(三)、歲時節慶(四)、諺語與傳說等四大項。
#〈筆者民國九十五年發表於斗六市志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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